租屋5大爭議報你知,簽妥合約保障房客與房東權益!

無論是房客或房東,展開租屋歷程時,首要就是租賃房屋契約/合約的擬定與簽署!正式且完整的租賃合約一般會寫得非常仔細,包括租屋範圍、租賃期間、租金/管理費/押金等費用約定、修繕等內容,比起一般書店購買的合約範本,可以為房東與房客訂定更多權利義務,帶來更完整的保障。

下載內政部最新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

然而,並不是每一份合約都這麼完整,甚至在租屋過程中也有可能因應需求不斷地增減合約,讓條款可以規範到更實際的租屋狀況。這篇文章將與各位分享在流程中最常見的5大租屋爭議,在簽約時務必看清楚,如當前的合約尚未規範到這些爭議範疇,建議也可以在簽約前提出雙方來做討論,將結果合理地定調,才更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呦!

租屋常見爭議一:房屋修繕到底誰負責?

依據內政部範本合約內容,關於修繕的預設條款如以下:
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,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。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、習慣或其損壞係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,不在此限。

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,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修繕,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,承租人得自行修繕,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第三條約定之租金中扣除。

出租人為修繕租賃住宅所為之必要行為,應於相當期間先期通知,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。前項出租人於修繕期間,致租賃住宅全部或一部不能居住使用者,承租人得請求出租人扣除該期間全部或一部之租金。

簡單來說,一般情況修繕責任歸屬會是房東,由房東來出資修繕、或是房客修繕後向房東請款報銷,因此如果簽約時擬定清楚,後續房客在房屋或傢俱損壞時,就能請求房東來做協助。

其實,有些修繕費用較為高昂,這時如又遭受房客惡意破壞,就會造成小資族房東的經濟壓力,建議可以參考臺灣產物保險推出的《租事大吉》房東版商品,有針對房客毀損出租處所或附屬設備且不願賠償,房東於終止租約並依法律訴訟程序經法院判決確定,臺產將依保單約定提供裝修費用補償,推薦給房東族群們。


租房常見爭議二:房屋出租的租金、押金、水電費合理嗎?

出門租屋在外,費用上是最需要清楚明瞭的,而在台灣會發生的租屋日常開銷中,包括第一次租賃房屋的押金、每月的租金、水電費、管理費等費用,每一項目都需要在合約中擬定清楚,作為雙方合作的保障,以下也大致說明每項費用的市場平均收費。

押金

在台灣來說,一般都是1-2個月,若沒有發生房客造成的房屋毀損或是後續的房屋清理/廢棄物運送費用,則合約期滿都是可以返還押金的。

租金

依據房屋大小、環境、地點都有影響,以台北市來說,套房的租金約略座落在15,000至30,000之間,若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話,通常會再更優惠一些。

管理費

通常依據房屋使用坪數計算,當然也有一口價例如2,000-5,000的管理費用計算方式,依據社區的收取規則為主。

水費

有些租屋的水費,房東很佛心地會包含在房租中,有些則依據水費帳單自行繳納,也有些是定額收取,如每月100-200元等,這個比較沒有一定,因此可以在合約簽署時,房客與房東商量妥當。

電費

若是獨立電錶的屋型,通常是照台電電費單自行繳納,或依據夏季/非夏季電費做度數計算,一般一度收取5-10元不等,通常5-6元是比較合理的範圍,因此建議房東與房客雙方在合約簽署時可以達成共識,這樣後續使用電器也比較安心呦。

瓦斯費、網路費、稅費與其他雜費

除了上述以外的費用,一般住宅的瓦斯費、網路費、稅費與其他雜費可以被約定在房租中收取,若有其他商用範疇則可能有所不同,建議在簽署合約時討論清楚,避免後續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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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房常見爭議三:房客遭遇房東突然性收回房子,怎麼辦?

近期雙北都更常見,時有房客突然遇到房東臨時收回房子、無法續住的狀況,懊惱之餘又要處理搬遷等麻煩事,相信房客們都會非常困擾。

然而,在合約中任意終止租約的規定,也有在內政部的租賃合約範本中提及:

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,除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,租賃雙方不得任意終止租約。依前項約定得終止租約者,租賃之一方應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他方。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,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。

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,得由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,如有不足,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。 租期屆滿前,依第一項終止租約者,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。

簡單來說,就是不續租的話,雙方都需要至少1個月前通知對方
否則會有違約金的產生,儘管如此,臨時搬遷對於房客來說,還是有相對大的壓力,可能需要向公司/學校請假處理,也有額外的搬遷費用產生。

這時候,可以考慮臺灣產物保險的《租事大吉》房客版商品,其中規劃了搬遷費用補償,若房東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承租處所,致租賃契約終止,對於搬離承租處所支出之搬遷費用,房客可憑藉合約與相關證明,提出請求補償。


租房常見爭議四:租客可以將房屋再轉租嗎?

有時候租客因為個人升學、畢業、或換工作等的生涯規劃,可能會需要在合約期滿前搬離現有租屋處,那合約中是否明定規範轉租條款,就應該在簽約前審慎閱讀與雙方開放討論。這個爭議比較沒有標準的處理方式,端看房客與房東雙方的合作默契與需求而定,建議若有此需要轉租的狀況發生,可以多加討論、理解雙方立場,並作出更為適切的決定。

以上就是針對租屋合約中容易產生爭議的狀況分享,並且搭配內政部制式的合約範本讓大家有個概念,在簽約前雙方討論清楚、並著實將結論記載於合約中,就更能保障後續房客與房東租屋的權利與義務歸屬呦!

租屋是台灣相當常見的居住方式,也推薦無論房東或房客,可以為自己多添一份保障,參考臺灣產物保險的《租事大吉》商品,有分為房客版與房東版,分別匡列雙方常用的補償內容,在出租或承租期間能安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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